长郡蓝田中学学生个人评优条例(试行)
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促进我校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,多层面,多角度地肯定和鼓励学生中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,促进我校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,特制定本条例。
同学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争优、创优的活动中,促进自身知识、能力、品格的全面发展,同时营造一种积极进取的成长氛围,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。
(一)三好学生评比条件
1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方针政策,关心国家大事,有远大的理想,热爱集体,关心他人,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秀。
2、遵纪守法,讲究社会公德,无严重违纪行为,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3、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行为习惯,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情趣,有勤俭朴实的生活作风。
4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刻苦认真。
5、具有良好的学习兴趣、学习习惯、学习方法,有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创新能力,爱好广泛,学习成绩优异
6、能利用自己的学习优势帮助后进同学提高学习成绩。
7、坚持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和竞赛,体育成绩达到良好(75分)或良好以上。
8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讲究卫生,注意心理调适,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。
注:每学期评选一次校级三好学生,指标为班级人数的15﹪(学期内被评为“优秀班集体”指标上浮6%),省市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基础上产生。
(二)优秀干部评比条件
1、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中的1、2、3、4、6、7、8条,学习成绩达到良好或良好以上。
2、担任班(班委会、团支部、中队)、校(学生会、团委、大队)干部一期以上。
3、热心为班级和同学服务,热心学校公务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,能积极、主动、独立地完成所担负的社会工作,师生反应好。
4、能协助老师搞好教育教学工作,能协调其他学生干部搞好学生工作,所担负的工作效果好。
注:每学期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干部,指标为每班4人(约占班级人数的8%),省市级优秀干部在校级优秀干部基础上产生。
(三)各类单项优秀学生(**之星)的评选条件
某一方面在学校(或班级)表现尤为出色,赢得师生的一致认可,是同学们效仿、学习的榜样。经班级推荐,学校考察,可以命名“**之星”。其中“学习之星”由学校根据期末考试成绩,各年级评出30%的学生为“学习之星”,各年级的前5%授予“学习标兵”称号;另外,其他“**之星”由班级推荐,学校考察产生,各班指标分配如下:进步之星(3人), 文明之星(3人),守纪之星(3人),公益之星(2人),劳动之星(2人), 艺体之星(2人)。
学生工作处
2014-12-10